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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

2023-06-15 00:00:00

文章摘要: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

根据国务院2021年立法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加密、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加强数据处理系统、数据传输网络、数据存储环境等安全防护,处理重要数据的系统原则上应当满足三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处理核心数据的系统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保护。

数据处理者应当使用密码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保护。(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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